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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收容安置補助之申請資格、流程、應備文件、補助內容等相關規定為何?

    一、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且年滿65歲之市民。

    2.具本市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具中、重度失能者。

    3.經安置或入住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評鑑合格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本市經評鑑(督考)為乙等以上(以低收入戶身分申請者需甲等以上),或經評鑑(督考)為甲等以上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倘未先完成失能評估即入住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安置機構者需達3個月以上)。


    二、申請流程:申請人先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申請失能評估,評估後再由申請人自行選擇入住上開規定之安置機構,(或入住後向本局提出申請書後,由本局轉介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進行失能評估)並確認符合上開條件,再檢附申請資料向本局申請補助。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正本。

    (二)機構入住合約書。

    (三)入住滿3個月之繳款收據(入住臺北市之機構者,免附)。

    (四)本局低收入住機構合作契約書一式二份(本項為屬本市低收入戶0-2類且無家屬重度失能者需檢附)。

    (五)本市老人收容安置特別處遇評估及計畫書(本項為機構申請特別處遇費者需檢附)。



    四、補助內容:

    (一)低收入戶0-2類重度失能及中度失能補助分別為27,250元及15,750元(外縣市為22,000元及10,800元);低收入戶3-4類重度失能及中度失能補助分別為23,000元及10,500元(外縣市為22,000及7,200元)。

    (二)中低收入重度失能及中度失能補助分別為22,000元及6,300元(外縣市為22,000元及4,320元)。


    五、洽辦資訊:

    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2A069CBD089B5C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