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為直系二(三)親等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者,得於4月第4週學校辦理資格審查期間,持兩戶房屋所有權狀,及父母與學童戶口名簿到學區學校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則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得優先分發入學。聯絡電話:1999分機6373
可以。如為直系二(三)親等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者,得於4月第4週學校辦理資格審查期間,持兩戶房屋所有權狀,及父母與學童戶口名簿到學區學校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則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得優先分發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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