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有關學生團體保險,除了家長自付部份保費外,是否市府也有補助?相關規定應如何查詢?
有關學生團體保險︰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一般學生之保險費,由市政府負擔三分之一(65歲以上學生市府不補助),其餘由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負擔三分之二。但︰ (一) 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已成年之被保險人本人為低收入戶。 (二) 被保險人具有原住民身分。 (三) 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四) 被保險人為就讀本市啟聰學校、啟明學校、臺北特殊學校、文山特殊學校之特教生。 以上身份由學校審核其有關證明文件,造具名冊送保險人彙計,函送市政府依規定予以全額補助。 二、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死亡或失能慰問金發給要點,第五條:受團體保險理賠給付期間,依本要點申請發給慰問金之額度如下: (業務承辦聯繫電話:02-27208889或1999分機6392)
(一) 領有失能保險金者,發給支領金額十分之一。
(二) 領有失能生活補助金者,期間發給支領金額十分之一。
(三) 死亡者,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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