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面禁止土葬,除死亡者為本市市民外,得申請使用富德公墓墓基埋葬遺體(墓基使用年限為7年,另陽明山第一公墓僅限民國72年以前申請預留有案壽穴始得使用)。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至富德公墓辦公室(電話:27887513,傳真:27882421);陽明山第一公墓辦公室(電話:28912083,傳真:28950531)辦理,約需2天工作日:
1. 墓地使用申請書。
2.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2份。
3. 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
4. 預定墓基之照片。
5. 墳墓施工圖。
6.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7. 委託申辦者,需附業者公會識別證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1份。
備註:
1. 受理郵寄申請案件經審核必備文件無誤後,聯繫申請人勘定墓位,並依規定繳費。
2. 陽明山第一公墓僅限預留有案壽穴始得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