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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登錄方式為何?

    一、買賣案件:

    (一) 憑證申報(A1)(暫未開放,配合數位櫃檯系統建置時程辦理)

    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託辦理買賣移轉登記及申報登錄者,於數位櫃檯申請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資訊,免另附紙本申報書。買賣雙方應於數位櫃檯進行登記案件線上簽章時,一併確認申報登錄內容。 

    (二) 表單申報、紙本送件(A2)
    買賣雙方協議由其中一人或其代理人於申請登記前,無須使用憑證,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登錄申報資料後,取得申報書序號,並列印「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三) 紙本申報(A3)
    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於買賣案件送件登記前,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申報書,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二、租賃案件: 

    (一)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C1)
    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相關標示資訊均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

    (二) 表單登錄、紙本送件(C2)
    如無憑證者,亦得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登錄,並於完成線上表單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三) 紙本申報(C3)
    (1)自行登錄: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得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或代理人自行登錄,並視其需要由機關承辦人員予以協助。
    (2)機關協助登錄: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

     

    三、預售屋案件:

    (一)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B1)
    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銷售預售屋者(不動產開發業或自然人)應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申報進行驗證,相關標示資訊均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項目。 

    (二) 表單登錄、紙本送件(B2)
    如無憑證者,亦得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登錄,並於完成線上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三) 紙本申報(B3)
    (1)自行登錄:受理申報登錄機關得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或代理人自行登錄,並視其需要由機關承辦人員予以協助。
    (2)機關協助登錄: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預售屋)」,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